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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十七批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服务接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1     发布人:
 

各团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大专院校团委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云南对口帮扶合作第十四次联席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继续实施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服务接力计划(以下简称“接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选拔第十七批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服务接力队,赴上海对口支援的云南地区开展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农技推广、社会工作、青少年活动辅导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定的方式,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候选人报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经统一面试选拔后择优录取。入选志愿者经集中培训后,于2014年8月-2015年2月选派至云南文山、红河、迪庆、普洱等对口州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工作进度
1、报名阶段:2014年6月下旬-6月30日
各单位在本系统范围内公开招募志愿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有志青年报名。
2、推荐阶段: 2014年7月1日-7月4日
各单位根据本系统报名者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审核材料、了解报名者意向并取得其所在单位初步同意的基础上,向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推荐人选。
3、选拔阶段:2014年7月中旬
团市委志工部对组织推荐和社会报名的志愿者候选人分批进行面试选拔,确定入选者名单后,进一步征询推荐单位、入选者所在单位和入选者本人意见,确定最终人选。
4、培训阶段:2014年7月底
团市委志工部对志愿者进行1-2天的集中培训。
5、出征:2014年8月初
主办单位为志愿者举行出征仪式,欢送志愿者出发。
6、返沪:2015年2月
主办单位为志愿者安排接机活动,迎接志愿者返沪。

三、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关于本市选派青年志愿人员到云南省对口地州进行扶贫工作的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沪团委联[199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赴滇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上海市的保障性待遇及有关鼓励政策,现明确如下:
1、志愿者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单位同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且岗位、职务不变,服务期满后,仍返回原单位工作;
2、派出单位负责承担志愿者往返上海与云南服务地市的交通费,为志愿者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包括被褥等)购置费1500元,并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电话费补贴100元,从出征之月起计发;
3、连续计算志愿者的工龄(教龄),其申报评定专业职称不受影响;
4、服务期内,由主办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志愿者结束支援工作后,由服务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意见,选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核后纳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对在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主办单位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荣誉表彰,派出单位应当在其进修学习、岗位聘用、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其他保障激励政策参照本系统其他援滇工作派遣人员政策执行。
注:以上各项政策不适用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广泛发动
    各单位在本系统内积极宣传,进一步扩大接力计划的社会知晓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方式,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主动报名,将激发青年的爱心热情与培养青年的社会责任紧密结合,提升项目实践育人的影响力。
2、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各单位要充分考察报名者的综合素质和本人意愿,将岗位需求和志愿者知识技能相对接,推荐真正愿意参与志愿服务、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优秀青年;同时,要做好与志愿者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质保量完成招募派遣工作。
3、完善制度,强化保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志愿者管理服务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提供相应的基本保障,按系统组织好在岗慰问、信息报送、调研督导等工作,为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服务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4、按时完成,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推荐人选请于2014年7月4日(周五)前以邮寄方式上报至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报名表首页须加盖推荐单位团组织公章)。
地址:东湖路17号301室,邮编:200031
联系人及电话:徐娜娜,61690176,13916901065
闫乐乐,61690175,15921699558
联系传真:60827362
电子信箱:shqnzyz@163.com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附:第十七批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服务接力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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