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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和谐医院)考评指标体系(2011版)
发布时间:2012-01-08     发布人:
 
 
 
    一、申报准入条件
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创建期内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无一级甲等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无重大不诚信事件;无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3、创建期内,未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警告,警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不力,产生不良影响、单位发生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发生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乱收费等行风问题和不良执业行为,贯彻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不力,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创建期内单位职工无计划外生育事件。
    二、考评指标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内容结构:考评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6项一级指标:思想教育深入,医德建设有效;基层党建扎实,创建管理规范;医院和谐建设,内涵发展持续;社会责任落实,单位形象良好;文明规范服务,便民利民惠民;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卓显。
 “特色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特色,共6项。
2、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三、考评方法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校(医学院)文明办根据“2011版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和谐医院)考评指标体系”设计和研制适应本系统的评审标准(操作手册);考评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同时根据考评指标体系建议的考评方法,运用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听取意见,依据主管部门相关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评分等方法采集数据。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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