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学习园地
制度建设
工程进展
 
  制度建设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8     发布人:基建办公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工程档案资料。
2. 项目建设工程的档案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竣工图和工程声像档案。
3. 建设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归档;工程设计文件材料按设计程序、施工技术文件材料按单体、修改依据性文件材料按单体集中归档。
4. 所有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后即进行登记台帐,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履行中的情况详细记录清楚,包括合同变更中的文件来往情况也必须及时登记在台帐上,并妥善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后,要根据合同文件的分类组卷,统一装订、归档。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件等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也一并装订归档。
5.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应当包含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的编制、套数、交接日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交医院归档保存,基本办负责向上海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
6. 档案管理员做好各类收发文件、内部资料、会议纪要、简报等的登记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的保密、核对、清退、借阅工作。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399号    邮编:201102    总机:64931990    咨询热线: 64931923
COPYRIGHT 2006 ch.shmu.edu.cn ALLRIGHTS BY RESERVED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