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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8     发布人:基建办公室
 
一、合同签订
  1.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真实、平等协商的原则。
  2.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即时结清的项目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合同订立前应对市场价格、对方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收集足够的信息,做好充分的准备。
  4.合同标的预计达到招标要求的必须按照招投标规定通过招标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需订立的合同有示范文本的可采用示范文本进行填写或修改填写相关的条款。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文字清晰,内容详实,措辞严谨。避免由于合同疏漏造成法律上的被动。
  6. 筹建办负责草拟合同,签订合同前要注意检查签约方按规定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严格审查签约方的资质。
  7. 由于建设项目各类合同运行周期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必定会因各种原因发生修改或补充,合同管理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好手续完备的各类有效凭证,对合同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8. 严格执行合同的签约程序。
  9.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分阶段地掌握合同中主要指标(如工期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指标等)的完成情况并收集好相应的证据,作为考核履约与违约、奖与罚的重要依据。
  10. 工程量是确定工程款的要素之一,因此工程计量工作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的复核作用。对质量不合格、验收手续不完备和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计量。
  11. 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履行合同,如发现签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从而遭受损失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提出索赔要求,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则应进行反索赔。
二、合同执行
  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 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 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 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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