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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务科长新宅装修,收取少额费用
发布时间:2019-04-02     发布人:纪检监察办公室
 
  某国有医院总务科科长张某家正准备装修新房,此时,在该医院建造新病房大楼的施工单位主动要求帮助家庭装修,且严明收取费用。张某没有拒绝。装修结束后,张某以远低于实际费用的价格给付。
点评:
  本案中,张某以象征性支付费用方式接受业务往来单位装修服务,涉嫌收受贿赂。实际上,这是一种交易型受贿违纪行为。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在党纪上历来有禁止性的规定。《党纪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则进一步明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里的交易形式包括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在本案中,张某以象征性支付费用方式接受业务往来单位装修服务就属于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情节轻重,张某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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