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学习园地
制度建设
工程进展
 
  学习园地
 
少于三家投标单位进行投标
发布时间:2019-02-14     发布人:纪检监察办公室
 
  某医院自行组织进行邀请式小型修缮工程招标,共邀请了四家单位,经标书符合性鉴定,有两家标书不符合要求,作废标处理。剩下的两家公司以往曾与医院合作过,公司信誉较好,且时间较紧,评标委员会经讨论,决定从剩余的两家里确定一家作为中标人。
点评: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这实际上也是为评标结果更公正、招标单位能选择更满意单位所设定的前提条件。本案中,该医院从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中评选出中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应当对其评标结果予以废止,并追究医院有关人员的责任。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399号    邮编:201102    总机:64931990    咨询热线: 64931923
COPYRIGHT 2006 ch.shmu.edu.cn ALLRIGHTS BY RESERVED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