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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赚差价,如意算盘终失算
发布时间:2021-04-14     发布人: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时任某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谢某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规插手工程,低价转包他人获取差价。2020年8月20日,谢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8月,经村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该村一期墙绘工程交由A公司实施,并由时任村民委委员的谢某负责。谢某私下里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牛某,要求牛某将工程转包给自己,考虑到以后还可能跟村里有工程合作,牛某同意了谢某的要求。
 
  随后,谢某将该墙绘工程以8066元的价格转包给B公司施工。工程完工后,A公司牛某出面领取了一期墙绘项目工程款16920元,并全额转交给谢某,谢某从中获利8854元。
 
  2017年11月,谢某获悉村二期墙绘项目继续交A公司实施后,作为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的他,未联系A公司负责人牛某,而是直接以7932元的价格将工程转包给B公司实施。2018年1月,谢某以相似手法拿到了项目工程款26489元,自己实际获利18557元。
  经核查,该村一期、二期墙绘工程的实际施工方均为B公司,该村支出工程款总计43409元,谢某实际支付B公司15998元,剩余的27411元最终进了其个人腰包。2020年8月20日,谢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本应该心中想着村集体,多为村里的老百姓做点实事,而我却利用负责村里工程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违反了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真的特别后悔。今后,我一定痛定思痛,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执纪者说
  基层组织干部手中的权力,看似“微小”,但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本该为群众办实事的权力,却成了有些干部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为深化清廉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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