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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投标单位时重点介绍某家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21     发布人:纪检监察办公室
 

  某医院在基建项目公开招标前,倾向一个平时走得较近的基建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医院代表在介绍投标单位情况时,其他一带而过,却对那家内定的中标公司详细地介绍了曾经的合作过程以及该公司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优点,并表明医院非常看重这些方面的情况,请评委充分考虑。最终该公司中标。
点评:
  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公平客观的前提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如果仅根据平时“走得远近”就能够左右投标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将对其他投标单位形成负面示范效应,进而破坏整个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氛围,危害很严重。本案中,医院无视其他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以明显有倾向的态度推介内定中标公司,影响评标结果,属于违规行为,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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