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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名义下营造一份和谐的医患关系
在法律的名义下营造一份和谐的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2009-09-08     发布人:
 

——记08.28“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讲座


      面对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如何在纷繁芜杂的纠纷中冷静地思考,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护墙,从而可以尽心工作,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的王海律师的演讲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

      既要“理解患者,体现人性关怀”,又要“遵章守规,避免医疗纠纷”。王海律师从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两大方面阐述了和谐医患关系的要点,以大量的案例逐一说明了“规范医疗行为,做好日常工作;完善告知义务,履行知情权”的重要性,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反面素材,让我们从法律层面上更客观地了解到对于医疗和非医疗行为纠纷的防范。

      虽然君子敏于行而讷于言,但智者,至少是我们这行,在现在的环境下应该是言行一致的,甚而言“过”于行的,这“过”并非夸夸其谈,而是反复告知。多交代,多告知,牢记“病情变化随时就诊,门诊定期随访”这几个字的份量。可以缓解矛盾,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告知不止于口头,必须落笔才有永恒而确定的效力。正如王律师所言,我们要“认真仔细,履行审慎义务和告知义务”。针对一些无辜赔偿的教训,王律师告诫我们也要补习法律常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包括不随意改名字和病历、不随便出具相关证明、不轻易拆除封存病史、不因为是熟人所托而省略了必要的记录和程序等等。

      除了医疗工作,也要防范非医疗行为纠纷,包括偷盗,包括跌倒,包括自杀,也包括平时服务时的态度和表情。一旦接到投诉,也要做到首问负责制,抓住第一时间化解,不要让矛盾激化。

     “接受我的关怀,期待你的笑容,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让我们在爱的名义下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在法律的名义下营造一份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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