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院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使人才培养和建设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始终把人才建设纳入医院工作的重点,加快学科发展。特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从人才强院出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儿科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新世纪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才市场的竞争。立足从培养年轻人着手,加快对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搭建出国(境)学习的平台,构建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建立以实力竞争的运作机制,推进人才建设步伐,夯实儿科优秀人才队伍的基础。为儿科医院实现成为现代化的儿科医学中心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派相关人员出国(境)学习深造; 2、按照项目或新兴学科的发展需要,选派成组人员的专项学习,以保证新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中青年骨干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大专毕业具有五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的护士、技术和管理人员;本科毕业具有四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的医师、护士、技术和管理人员,研究生毕业具有一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的医师、护士、技术和管理人员;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勤奋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 3、热爱本专业和本岗位,刻苦钻研、思维活跃,有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对本专业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团队协作精神,宽容胸怀,良好心理素质;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术骨干再培养的基本条件 1、年齡在50岁以下,有关学科负责人,包括学术骨干,梯队接班人; 2、有具体交流项目; 3、曾有赴国外(境)进修学习的经历。 (三)定向选派人员的条件 参照以上条件,涉及中外合作的专业培训项目,同样纳入遴选范围,其他专业定向项目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与科室协商选派。 四、遴选方法和程序 1、医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各专业或科室发展的实际情况,拟订年度计划,进行公开遴选和选派工作; 2、每年1次进行遴选工作,确定出国人选名单; 3、凡符合以上[㈠、㈡]款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必须做到科室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所在科室对遴选人选必须由科室核心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拟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儿科医院人才培养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4、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院擂台赛竞争; 5、医院人才遴选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给每位候选人打分,报送院务会议审核,最终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五、控制名额和培养形式 1、每次控制遴选名额:中青年骨干为10名(其中护理2名),学术骨干再培养为2-3名,特殊情况和成组选派人员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经院务会议审核决定。 2、凡被审核通过的人选,可申请到国外、境外进修学习;学习时间中青年骨干一般为半年或1年;学术骨干再培养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学科发展需要,科室同意,经院务会议批准,可以短期学习参观或参加国际会议的形式进行培养。定向选派人员的学习时间按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延长者,必须提前2个月向科室和医院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修总期限(包括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延长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医院不再承担。如学科发展确实需要,可由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经院务会议批准,同意延长并可酌情给予相应资助。 六、经费与派出管理 1、医院每年出资100万左右元人民币为基数,并积极向国内外筹措人才培养资金,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2、医院培养经费限于资助出国人员的来回交通费、生活补贴费、签证费用(详见附件3),不得用于与进修学习无关的其他费用。 七、派出管理 1、被遴选通过的人选,保留期一般为2年,如在2年内尚无特殊原因未履行出国学习任务者,将作为自动放弃,以后重新申请。 2、被遴选者出国(境)学习,对外联系分自行联系,统一派出两种。学习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如自行联系,必须听取学科负责人的意见,结合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立足高质量和高水平,有针对性的派出学习。 3、被遴选者派遣出国之前,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派遣期间,必须保持与医院的密切联系,并认真履行协议,努力勤奋学习,按时学成回国,并不得擅自转入它国学习,否则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回国后,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和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还须向科内或全院进行交流汇报,并积极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争取早出成绩,多出成绩。经医院选派的出国(境)人员学成回国后在医院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 4、被遴选人员,若同时接受其它途径的派出学习任务时,则作为医院派出,不再重复派出。 八、管理组织 医院成立人才遴选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党政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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