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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1-08-16     发布人:
 

1、准时到岗到位,不擅自离岗、窜岗。
2、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佩戴工号。
3、接待病人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急病人所急,对病人有问必答、有请必到,帮助病人排忧解难。
4、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
5、同志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6、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7、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不准勒索病人钱物,谢绝病人请吃、馈赠,不准个人收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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