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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22     发布人:
 

    根据沪人〖1998〗180号文精神,请各科室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组织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要求
    考核对象为本院职工及纳入上海市规范化培养的住院医师。
    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凡脱产学习、出国出境进修学习(在批准期内),科室根据本人的工作汇报与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予以确定考核等次。
    受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绩、能、勤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职业行为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主动,熟悉业务,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工作态度欠认真,主动性较差,基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工作不熟悉,又不钻研,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配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旷工。
    年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科室实际参加考核总数的百分之10%以内。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医院外网、医院内网、OA系统上公布电子版《年度考核通知》和《年度考核表》表样。
    各科室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安排考核工作。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科室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副科由正科考核,院领导由接受学校考核。
    被考核人要按照岗位职责、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德才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个人总结,认真填写电子版《年度考核表》,电子版发给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参考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要求,并向医院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给人力资源部。
    中层干部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认真填写电子版《年度考核表》,发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统一发给党办。分管院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护理人员填写电子版《年度考核表》后发给护士长,护士长汇总后并写鉴定意见后发给护理部。
    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科室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科室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评定。经评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打印一人一表。评定为优秀的人员由所在科室给予通报。
各科室将考核结果逐级反馈给职工,职工在考核表上确认并签字。如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科主任或人力资源部反映,必要时医院考核领导小组重新审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发放年终奖。
    3)具有续聘的资格。
    2.工作人员当年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职或辞退处理。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后,其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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