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凡属医院员工,因公出国(境)参加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讲学任教、进修培训等,均须报学校审批并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执行因公任务。因个人原因需出国(境) 旅游等,须报医院。 办理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 2. 经批准后,无有效因公护照(通行证)者办理因公证照。 3. 经批准后,持有效因公护照(通行证)者办理因公签证(签注)。 申请材料: 相关表格下载见下载专区 办理因公护照、签证须知: 1、 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首先需要获得学校批准。 2、 因公护照、通行证使用完毕后应交回人力资源部保管。 3、 拿到签证之后请立即核对签证(签注)上的姓名、护照号、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停留时间、性别、照片等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立即向人力资源部说明。 4、 申办签证的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应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邀请方向相应的领馆提出,申请人不得直接与领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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