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范围: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组织旅游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公务接待报销:
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安排工作餐的公务接待要求: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需在外安排的,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原则安排工作盒饭或自助餐,日常用餐标准为不超过100元/人天。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不超过150元/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其三分之一。
安排工作餐时,随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和接待审批单。
派出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如对方不能出具“派出单位公函”,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公务接待审批表”中做出特别说明。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相关执行文件: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复旦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复旦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样式如下: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